1. 競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者,必須接受裁判人員勸導立即退出比賽。 2. 選手未於完賽時間回到終點將不發給成績證明、獎牌、完賽禮,選手不得異議。 3. 晶片貼於號碼布後面,俾便計時系統正確感應競賽成績。
一、選手競賽前,若有身體不適,請勿出場競賽;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競賽。勉強參賽,發生任何事故,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二、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,凡完成報名手續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及更改報名任何事項。
三、選手倘若發生下列情況時,判定違規且立即喪失參賽資格:
(一)選手在任何情況下,不得借助於他人之幫助競賽;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,不可抄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,違者喪失資格。
(二)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,沒收比賽成績。所有競賽組參賽選手必須將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於胸前,以利裁判辨識;未帶號碼布者,裁判有權取消資格。
四、凡報名參加路跑活動,請衡量個人身心狀況,志願參加比賽,並遵守大會規則 ,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保險,倘若於活動中個人發生任何意外事件,依照保 險範圍辦理,無其他異議。
五、比賽前如因天氣、颱風等不可抗力之天災,大會得考量安全因素,將活動延後擇期舉辦,訊息於活動前一日公佈於承辦單位網站(http://tmrr.org.tw),參加者不得異議。